撰写一篇读后感能够加深大家对书上内容的认识,其实每个人都是知道读后感的写作的重要性的,尚华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小说《家》读后感最新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小说《家》读后感篇1
我在看《百年孤独》前也问了多少人,这本书怎么样。很多人跟我说,很好看,很好看,真的很好看。但他们的评价只有很好看三个字。我试图看过好几次,每次都看了个开头就看不下去了。几年后某个朋友跟我提到说这本书很好时举例说,你看头一句:多年以后,奥雷连诺上校站在行刑队面前,准会想起父亲带他去参观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是不是很赞?其实我很早就听说这句话很有名,但一直不晓得有名在哪儿。那个朋友解释说:这短短一句就包括了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马尔克斯开创了一种新的叙述方式,让小说回归到了叙述的本质,对后来的文学创作影响很大,许多人都效仿了这种叙述方式。那一刻,我忽然决定重新开始阅读这部伟大的作品。
百年孤独,何谓之孤独?
奥雷连诺上校晚年不停地做金鱼。金鱼一共二十六条。他每天都做两条,达到二十五条时,他又拿它们在坩埚里熔化,重新开始。
阿玛兰塔的晚年是在缝制殓衣中生活的。她白天缝,晚上拆,直到死。
乌苏娜瞎了之后发现:当其他的人在房子里漫不经心地来来去去时,乌苏娜就凭自己剩下的四种感官注意别人的活动,使得谁也不会突然撞着她;很快她就发现,而家里的每个人却没觉察到。他们每天走的都是同样的路,重复同样的动作,同样的时匆几乎说同样的话。
重复,几乎是每个人生命里最大的一件事。起床、洗漱、上学、上班、回家、吃饭、睡觉……我们每天都在不知不觉中重复着过日子。如果你仔细回顾,会猛然发现你几个礼拜、几个月几乎都是这样的日子,毫无特色。
忘记了初心,找不到人生的意义,机械麻木的重复,这就是孤独。
张爱玲在《半生缘》里说,对于年轻人,三年五年就是一生一世。但对于中年以后的人,三年五年不过是弹指间的事。
年轻人最大的毛病是什么,是浮躁。这种浮躁无处不在。年轻的时候谁都想热烈澎湃的生活。但那也累,过上几年就吃不消,想要安定。可一旦安定了,冷寂了,日子开始重复了,又倍感无聊,甚至无聊得可怕,可怕到精神空虚,坐吃等死。
有时候我会想,究竟是热烈澎湃的生活好,还是平淡安定的生活好?每个人对于生活道路的选择都不尽相同。但我想,无论是要热烈澎湃,还是要平淡安定,重要的是找到自己要走的路。沿着自己选择的路,一直坚持着走下去,走出自己的精彩和意义。
?百年孤独》中有一句话:“无论走到哪里,都应该记住,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一切以往的春天都不复存在,就连那最坚韧而又狂乱的爱情归根结底也不过是一种转瞬即逝的现实。”
无论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和迷茫都不要停下,唯有不忘初心,方能继续前进,最终找到自己人生的意义。
小说《家》读后感篇2
欧亨利小说集再很久之前就已经读过一边,再这个寒假我又重新读了一边这本书。
对已经知道结局的我,又是是一重的震撼,再为得到最后的惊人的逆转,所做下的伏笔之多令我不可想象。
就以《汽车等待的时候》为例为了最后年轻男士其实是有钱人,而是那位姑娘是对面酒店的出纳员。比如最明显的当然是两次叫错那位年轻人的名字,把帕肯斯塔格叫成了派肯斯塔格。这与之前的一段中“有五六个显赫的名门贵族,我由于出生关系就属于其中之一。”
向矛盾,同时如此明显的还有女孩误认为冰块是放在香槟酒中的暗示,当然女孩对此的解释十分完整。当然再仔细看的是后还会发现很多。“你应该注意到,我的司机总是在他以为我不在的时候留神看我”其实那是对年轻男子的关注;“他把公园里的主席们宣布开会时的老一套搬出来说”这也时对年轻人身份的暗示;“”可不可以陪你——”“假如你尊重我的意愿”姑娘坚决的说”。当然这篇文章的伏笔很多。其他文章更是如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作者为每个结尾都细心铺垫。给读者一种在阅读侦探小说的同时,更能感受到这位小说巨匠的文学功底。也有点不好意思的说,作者每篇文章的转折并非都十分出人意料,也有的比较简单,而又有些比较死板。
但是,这些并非我重新阅读的最大感受。我不经被那深深隐藏在欧氏幽默小的令人深思的对社会各种现象的批判,为此我在举两个例。
先已经以《汽车等待的时候》为例。文中的那本书则是最好的证明。第一处,“她坐在长椅上看书,白天还半个小时的余晖,可以看清书上的字”。第二处“他的虔诚得到了回报,因为她翻书业的时候,书从她手中滑下来,在椅子上一磕,落到足足一码远的地方。”女主人公的虚伪有所体现,第三次“光线太坏了不适合看书”这无非再一次验证了。第四次,跃然从开头到了文章结尾,“那张花花绿绿的封面使他认出就是那刚才姑娘看的书,他漫不经心地捡起来,看到书名是《新天方夜谭》,他仍旧把书扔在草地上,迟疑了片刻。”这时年轻人以经知道姑娘的身份,而同时这本书依旧留在原地,可能是女孩下一次的诱饵。我不在深究这篇文章了。
倘若要证明我的观点,《幽默家的自白》是在适合不过的,这篇文章一反欧式结尾的风格,全篇以幽默的风格玩起了嘲讽。文章前两段写的非常的有趣:一个毫无痛苦的潜伏期在我身上持续了二十三年,接着突然发作了,人们说我的了这种病。但是他们不称他为麻疹,而称他为幽默,全篇都以这个风格为曲调。讲述了自己从五金公司的一名员工到一名以写些幽默文章为工作的作家再到一位葬礼工作者。由于篇幅有限我就不再说下去。
欧亨利的文章并不是一次性的侦探小说,而充斥对时代的喷斥,对人性的揭露。
也许所有文章都改在读一遍。
小说《家》读后感篇3
“项链”是小说情节结构的线索,直接决定了作品中人物的遭遇、命运、是小说结构上常用的“物线法”。小说在“项链”的牵动下写了四个主要情节:借项链——丢项链——陪项链——识项链。丢失项链虽是偶然事件,但蕴含着必然的因素,因为如不借项链,自然就无丢失项链的事,而玛蒂尔德爱慕虚荣的独特性格必然驱使她借项链。
另外,舞会上她的“狂热”、“兴奋”、“沉迷”、“陶醉”以及后来的“赶快逃走”、在这种陶醉、慌乱之中、是很容易丢失东西的。玛蒂尔德希望自己“具有诱惑力而被人追求。”可见她只有凭借美貌与丰姿才可以得到教会的认可,她的价值只有在男子目光的关照下才可得到承认。她毫无独立价值、社会地位可言,他们只是后为男人的玩物而存在与当时的社会之中,遗憾的是马蒂尔德追求的正是这样一种“玩物式”的生存境遇。恶劣价值观念弥漫于整个社会的追求享乐、爱慕虚荣风光。正是导致马蒂尔德悲剧的深层社会原因’是制约马蒂尔德人生理想,生命情致的一副精神枷锁。在讽刺马蒂尔德虚荣心的同时’也将批判的矛头对准了追求一个人生悲剧的资本主义社会。
我认为一个的美丽与否在于自身的气质、才能、智慧等等……绝不再于外表的包装、珠光宝气不一定会使人美丽,更可怕的是这些还不是自己的而是借的,文章的主人会为了短暂的美丽的葬送了十的青春……
小说《家》读后感篇4
童年的鲁迅,仿佛是一个生活在天堂的魔鬼,丰衣足食却寸步难行;而闰土则是生活在地狱的天使,生活艰辛但充满快乐。闰土的童年务必要看瓜田,但他自由、快乐。鲁迅的童年虽丰衣足食,但他只能悲哀地念着“之乎者也”。闰土还能够去做无穷无尽的新鲜事,看无边无际的海洋;而鲁迅只能看到那“四角的天空”。
没有了自由,多少财富都是破铜烂铁。自由才是真正的金子!
可那毕竟是几十年前的封建社会,离此刻已经有那么漫长而浩瀚的一段历史。但是,到了此刻的社会,大人们还是大同小异、异曲同工地为我们打造一个标准童年:束缚。
我觉得束缚再加上比较再加上无穷无尽的学习,与监狱相比也已经只有毫厘之差了。作为社会未来的新动力,我们的生存状态难道没有理由受到关注吗大人们总是以为吃饱穿暖学习好,就是一个孩子的全部,可这些却恰恰是我们这些孩子最忽略的。
?故乡》中,鲁迅不仅仅点到了家乡的改变给人一种惆怅的感觉,更用闰土和杨二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证明一个词,改变。不论是家乡的改变还是人物的改变,鲁迅的文章总是给人一种微言大义的感觉,个性是最后一句:世上本是无路,人走的多了,就有了路。更是让人回味无穷。
小说《家》读后感篇5
这星期,我读了《草房子》这本书。
这本书写的是油麻地小学发生的事,它包括《秃鹤》、《红门》等故事。《秃鹤》写的是:陆鹤是个秃子,同学们都叫他秃鹤,还经常戏弄、嘲笑他,他为了报复,在全区的.会操比赛上出洋相,让学校失去了荣誉,大家都不理他了,后来,在举行文艺会演时,他成功扮演了秃头伪军连长,为学校争得了荣誉,赢得了大家的尊重。《红门》讲的是:杜小康家开了个杂货铺,是村里的富户,可后来他家败落了,连读书的钱都拿不出来,他只得跟随父亲去外地放鸭,可最终又失败了,于是,他又去学校门口摆小摊,终于赚到了钱。
读完这本书,我被陆鹤和杜小康在困境中坚持不懈、顽强向上的精神感动了,我不禁想起有一回,爸爸妈妈带着我和弟弟去野炊,大人们拾柴,我和弟弟垒灶。当我的灶差一块石头就能垒好时,找不到合适的石头了,我仔细的找了好几遍,弟弟的灶已经垒好了,爸爸妈妈也快回来了,我虽然想放弃,但又不想输给弟弟,于是,我跑远了一些,又仔细的找了一遍,真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找到了合适的石头,垒出了一个又稳当又美观的野炊灶。
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一定不要垂头丧气,轻易放弃,而是要像歌里唱的那样:不怕困难、不怕敌人、顽强学习、坚决斗争!
小说《家》读后感篇6
我小时候非常淘气,每天晚上都不愿意按时睡觉,妈妈常常吓唬我:“快睡,再不听话就会有‘大灰狼’来吃掉你”,我总是笑着跳着,朝妈妈做个鬼脸,说:“现在的狼都在动物园里关着呢,跑不出来!”反正我是不怕狼的。
再大一些,我在好多地方的动物园里都看到过狼,那里的狼从一出生就呆在铁笼里,吃被人类加工过的食物,被人类观赏。百科书中对狼的描写:凶恶、狡诈、勇敢、团结等这样的词语在我心中仿佛只是个虚影,根本不能把它们与动物园里大狗一样的狼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我读完《狼图腾》后,我的心被书中蒙古草原狼所表现出的精神深深的震撼:凶猛进取、威武不屈、追求自由、刚毅坚强……这样的精神一直支撑着蒙古草原狼走过无数个世纪,存活了几百年,也是因为这种精神,使狼成为了蒙古人古往今来的图腾。
蒙古人对狼又爱又恨。他们视打死狼的人为勇士,却又施行葬,抱着以肉还肉的心态将自己死后的身体奉献给狼。他们常常杀狼,却将狼看为真神腾格里最忠实的伙伴。在他们看来,草原母亲最爱的孩子不是马,不是羊,而是草原狼,她赋予了狼完美的体型、尖利的爪牙、厚实的皮毛、敏锐的嗅觉……
蒙古人的忍耐是狼教的。草原狼能忍,它们可以在零下30多度的时候,在冰天雪地里围猎黄羊,整整两天两夜不动声色,在黄羊群吃得很饱,跑不快的时候猛冲上去,几乎每只狼都能抓到羊。
蒙古人的责任感是狼教的。草原狼从不独吞猎物,总是与家族的每一匹狼分享,它们会承担狼崽和老狼的抚养,它们对家族有着不可磨灭的责任感。
蒙古人的冷静是狼教的。草原狼不管在多么危急的时候,都能冷静的“调兵遣将”杀出重围,头狼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一头老狼的镇定,足以挽救整个狼群。
蒙古人的宁死不屈是狼教的。草原狼是无法驯服的,自由是它们一生的追求和信仰,它们宁意战死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也不肯在铁链下安稳度过一生。